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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王俊峰 洪繼宇 通訊員/許為務)2014年11月21日,一場頗具規模的案情通報會在汕尾召開,該市建行、市區公安交警、區政法委、街道等相關單位人員悉數到場。而會上所提的“10·21”案件,不過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。
  這樣的情形並非小題大做,而是汕尾市大力調解基層糾紛,加快法治建設的一個縮影。近年來,汕尾市積極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法治精神,深入開展省委部署的“社會矛盾化解年”專題工作,成效顯著。2014年,全市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129宗,調處成功率98.7%,為汕尾振興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。
  據介紹,目前,汕尾市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整合公安、法院、司法等多部門資源,建立起了“三位一體、整體聯動”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。該市已建成4個縣(市、區)級中心、55個鎮街中心、851個村(居)工作站。已建立人民調解組織979個,其中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56個,鄉鎮(街道、開發區)調委會55個,村(居)人民調解委員會868個,100%覆蓋了全市所有村居單位。行業性調解組織範圍涉及企業、軍地、漁業、物業、林業、交通事故糾紛等領域,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、覆蓋面廣、滲透力強的矛盾糾紛化解網絡。  (原標題:汕尾基層矛盾調解率逾98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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